B:內部規章制度—B3:環境保護檢查、巡查制度
時間: 2012-12-24 來源:admin 閱讀次數:6693次
一、 日常檢查
1、一般工作崗位上的職工應在下班離崗前對有關的廢棄物品進行檢查,并按規定收集至固定堆放地點。
2、在交接班時,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問題也必須認真交接。接班后作認真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解決,解決不了的要及時逐級上報,同時將情況寫在交接班記錄上。
3、安全環保部堅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環境保護工作檢查,聽取群眾意見,發現異常排污問題,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加以解決。
4、各級領導每日在布置工作的同時,要布置環境保護工作,并對所屬單位進行檢查。檢查的形式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巡回檢查、在各種會議上和夜間抽點檢查等。檢查的內容:
(1)、生產過程中各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。
(2)、生產過程中所產生“三廢”的排放情況和噪聲控制情況。
(3)、有無異常排污。
(4)、安全環保部應經常對各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指導。
二、定期檢查
1、各車間每周進行一次環境保護工作自查;各中心和部門每月進行一次環境保護工作自查。
2、安全環保部每季度組織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大檢查,重點檢查內容如下:(1)、公司各種環保設施運行情況。
(2)、“三廢”排放指標完成情況。
(3)、煤質使用情況。
(4)、噪聲防治情況。
(5)、“中水”使用情況。
(6)、生產廢棄物處理情況。
三、專業性檢查
每年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地方環境監測機構對公司的“三廢”排放情況進行檢測,以掌握公司“三廢”的實際排放指標,并為下年度的排污費申報提供依據。
四、開工前檢查
遇車間停產兩天以上或生產工藝、材料、技術發生變化,以及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完工開始使用前必須進行開工前檢查,檢查內容包括:
1、各環保設施和設備是否完好并運行可靠;
2、與環保設施所連接的管道、溝渠是否連接正確并保持通暢;
3、設施或設備運行噪聲是否符合標準;
4、“三廢”、粉塵和噪聲污染排放改變是否征得安全環保部批準;
1、一般工作崗位上的職工應在下班離崗前對有關的廢棄物品進行檢查,并按規定收集至固定堆放地點。
2、在交接班時,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問題也必須認真交接。接班后作認真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解決,解決不了的要及時逐級上報,同時將情況寫在交接班記錄上。
3、安全環保部堅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環境保護工作檢查,聽取群眾意見,發現異常排污問題,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加以解決。
4、各級領導每日在布置工作的同時,要布置環境保護工作,并對所屬單位進行檢查。檢查的形式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巡回檢查、在各種會議上和夜間抽點檢查等。檢查的內容:
(1)、生產過程中各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。
(2)、生產過程中所產生“三廢”的排放情況和噪聲控制情況。
(3)、有無異常排污。
(4)、安全環保部應經常對各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指導。
二、定期檢查
1、各車間每周進行一次環境保護工作自查;各中心和部門每月進行一次環境保護工作自查。
2、安全環保部每季度組織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大檢查,重點檢查內容如下:(1)、公司各種環保設施運行情況。
(2)、“三廢”排放指標完成情況。
(3)、煤質使用情況。
(4)、噪聲防治情況。
(5)、“中水”使用情況。
(6)、生產廢棄物處理情況。
三、專業性檢查
每年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地方環境監測機構對公司的“三廢”排放情況進行檢測,以掌握公司“三廢”的實際排放指標,并為下年度的排污費申報提供依據。
四、開工前檢查
遇車間停產兩天以上或生產工藝、材料、技術發生變化,以及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完工開始使用前必須進行開工前檢查,檢查內容包括:
1、各環保設施和設備是否完好并運行可靠;
2、與環保設施所連接的管道、溝渠是否連接正確并保持通暢;
3、設施或設備運行噪聲是否符合標準;
4、“三廢”、粉塵和噪聲污染排放改變是否征得安全環保部批準;